




租賃合約期滿後,太陽能板的拆除合法運棄及屋頂復原之解決方案為何?
租賃期間屆滿時,雙方應以下列方式辦理:
(1)續約:
雙方之租賃關係繼續,租賃期間為五年,其他租賃條件則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;租賃期間再屆滿時,雙方之租賃關係再繼續,惟租賃期間以五年為限,其他租賃條件則亦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
(2)終止:
前款情形,任一方如於租賃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内,以書面通知他方租期屆滿後不願續約者,則雙方之租賃關係於租賃期間屆滿時終止;承租方可將設備轉移給出租方,則系統歸出租方所有;如出租方無意願承接系統,則承租方應於屆滿日起算三個月内,自行將本系統拆除遷移,相關費用由承租方白行負擔,出租方並應給予必要之協助



